天心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牛先生的投诉。牛先生反映在黄兴南路某火锅店喝了过期啤酒而身体不适的问题,要求经营者给予1000元的赔偿。
区消协经调查核实,消费者牛先生于前天夜间在该火锅店就餐时,服务员从吧台柜内给牛先生拿出一瓶青岛啤酒,收费5元。牛先生喝后觉得不舒服,随发现这瓶啤酒是2007年7月4日生产的,保质期为6个月,已属于过期啤酒。牛先生当时要求店方赔偿10000元,后逐次降至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店方认为,放在吧台柜内的啤酒虽然是作样品的,但对过期啤酒没及时撤柜是店方的错误,又正好被刚来的员工错卖给了消费者,店方愿意承担给消费者带来的全部损失,但认为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店方随叫来啤酒厂售后服务负责人,但仍未协商一致。牛先生这时电话投诉到区消协,要求消协支持他的索赔要求。区消协工作人员弄明情况后,要求经营方先陪牛先生到附近正规医院诊断治疗,第二天上班时凭诊断治疗证明到区消协书面投诉。啤酒厂售后负责人同意先陪牛先生去就诊,牛先生也答应去医院检查治疗。可是,区消协于第二天上午找牛先生要诊断证明时,牛说昨晚没去医院诊断,现在身体无明显不适感,可以不去医院治疗了,只要求经营方给予经济赔偿1000元。区消协终因投诉证据不足未予支持牛先生的投诉要求。
区消协近日还遇到了类似投诉现象。在此,区消协发出今年第一号消费警示:饮食伤身时要先就医后索赔,并注意四要:
一是就诊要及时。食物中毒,人命关天,必须在第一时间得到医生的正确治疗。
二是就诊要到正规医院。因为正规医院治疗设备较齐全,医生治疗技术较熟练,容易在第一时间对诊下药,有望早日康复,也方便行使法医鉴定。
三是就诊要证据。有效证据包括医生的各项检查凭证,主治医生的诊断结论,医院的收费票据,需住院治疗的要有出院结论。
四是索赔要适度。商家因商品、服务质量问题未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名誉损害时,只需按规定承担退货、换货、维修、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直接损失。当人身受到伤害或名誉受到损害时,才需承担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院伙食补助、营养以及适当的精神损失补偿费。就本案投诉而言,如经营者属于过错销售过期啤酒并没对牛先生造成身体伤害时,只需退回啤酒销售款5元。如经营者属于有意销售过期啤酒但也没对牛先生造成身体伤害时,按《消法》第49条规定也只需在退回啤酒销售款5元的基础上再赔偿5元,共计10元。牛先生在喝了过期啤酒后而没有证据证明身体受到伤害时就提出索赔10000元或1000元,显然是索赔要求过高,不可能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