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5日离开原单位北京石油机械厂(北石)后,唐德连至今仍无法找工作。因为北石不认定他已离开这一事实,不解除用工关系,不发还人事档案,同时还把他的工资、社保都停了。
没有档案,没有公司愿意接收,没有收入,唐每月还要负担1700元房租。无奈之下,他寻求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帮助,要回自己的档案。不料北石对“放飞”唐德连提出要求:“赔偿厂方损失共计5635.98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厂是一个有着近50年历史的国有中二型企业,是中石油下属企业。
2003年7月7日,刚刚大学毕业的唐德连进入了北京石油机械厂工作,合同一签5年,2008年7月31日终止。2007年3月5日,唐德连以身体虚弱为由递交了辞职报告。
2007年3月5日,离合同到期还有将近17个月。按照合同,唐向北石支付850元的违约金,就能走人,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北石拒绝接受这850元,也拒绝承认唐德连的辞职。
4月29日唐德连向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然而,北石却第一次提出了5635.98万元的巨额经济赔偿。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7月6日作出裁决。记者从裁决书上看到,仲裁委员会裁定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在,驳回了北石厂索取的巨额经济赔偿。
这5600万又是如何算出来的呢?根据北石的说法,主要是因为唐德连的离职,导致厂方出售的机械配套服务跟不上,最终买家不愿支付合同款,因此唐德连要对此负责。
而唐德连的代理律师杨健的解释是:“这是北石与其他单位的合同关系,这与唐德连的辞职没有任何关系。”杨健还指出,北石出示的合同款加起来才2000多万,距其索赔的5600多万相差甚远。
2007年10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北石厂在规定期限内,转移唐德连的劳动关系及档案到海淀区街道办事处劳动部门。
去年10月25日,北石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17日,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在事实认定部分认定了北石厂收到了唐辞职报告的事实。但是,在记者看到的民事判决书上,法院驳回了双方的所有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北石不需要转移唐德连的劳动关系和档案。一切又回到了最初的起点,没有任何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