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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六大不诚信消费现象
2008年03月14日10时1分  湖南经济网         【字体:

  中新湖南网3月13日电(记者 肖前辉)构建诚信消费,消费者大有责任。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倡导消费责任,共同拯救诚信”3•15论坛上,湖南首次公布了六大消费者不诚信消费现象,提醒广大消费者自省自律。

  六大不诚信消费行为分别为:用假币进行消费;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不还;贪图便宜购买使用盗版软件和出版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逃票;以自残自损手段骗取保险金;窃电、窃水、窃煤气。

  湖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常务副会长陈志强说,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商家受利益驱使,抛开诚信不顾,制假售假、坑蒙拐骗消费者事件时有发生。同时,在消费过程中也不乏消费者不诚信消费现象。这次公布的六大不诚信消费行为是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征集而得出的。

  构建诚信消费,消费者大有责任。黄辉明律师表示,作为消费者,首先要主动维权。树立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不买假货;举报和投诉,主动维权。其次,要自觉守信。树立“讲诚信、反欺诈”理念;主动守信,从自我做起。

  诚信不只是一种品质,更是一种责任;不只是一种个人名誉,更是一种做人本分。作为一名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更要履行消费责任。湖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还向全省消费者发出倡议,做一个诚实守信的消费者。


  • 稿源:中国新闻网·湖南频道
  • 作者:肖前辉
  • 编辑:王新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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