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经济网6月3日讯(通讯员 杨岸晖 刘曲波 刘惟炳)近日,新宁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失火案。新宁县水庙镇蒋木村第三组一位82岁的农村妇女杨素云,被新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3月1日,已然82岁的杨素云为了减轻儿子们的赡养负担,扛起锄头去挖包谷土,见地里杂草丛生,就将随身携带的一盒火柴划了一根,点燃了杂草。突然,一阵狂卷风,火苗瞬间飘向了该村二、三、四组与万峰林场境内的“塘子冲、月光岭、细岭上及勾子岭”等山场,造成山林着火面积21、2公顷(即318亩),直接经济损失119202元。
事发后,蒋木村二、四组村民对杨素云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三万余元,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赔偿了15000元。鉴于被告人杨素云案发后,极力扑救山火,对自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能积极赔偿了受害单位部分损失;又加之她年事已高,且不致会再危害社会。最后,法院依法判处杨素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