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7月24日报道 在湖南经商,遭遇工商部门的不公平处罚怎么办?初次发布虚假违规广告被发现,是不是必须被重罚?经商难免遇到各种烦恼,昨日上午,潇湘晨报“厅局长热线”栏目请来了湖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国湘,热线一开通,省内外许多私营业主、中小企业负责人、市民的热线就接二连三地打了进来。
50分钟的热线时间里,刘国湘几乎没有休息片刻,一直在忙着回答各类问题。对于大家经商过程中遇到的最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一一整理,即使你错过了热线,也可以在下面找找答案。
遭遇工商乱罚款请举报
“我是一个从浙江来湘办企业的小老板。对于工商系统的行政执法行为,湖南省工商局出台了若干纪律规定,那么工商部门对违禁者有什么处罚?”热线中,很多来湘办企业的个体私营业主向刘国湘提出这个问题。
解答:对于规范工商执法行为,我们在出台《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基础上,日前又出台了六条禁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聘用临时人员从事工商执法和执收工作;严禁将罚没收入与干部个人利益挂钩;严禁收费、罚款不开收据、以物抵费、以吃(玩)抵费;严禁利用立案、销案、撤案等执法办案机会接受行政相对人请吃请玩,向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严禁超越职能权限办案和违反规定办理虚假宣传、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严禁滥用加处罚措施,或擅自向人民法院申请省内跨地区和跨省执行案件。违反以上纪律规定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同时,不论内资外资企业,只要发现有以上违纪行为的,可随时拨打0731-5693181、5693037举报。
跨省跨地区办案须审批
广东一家食品企业的老板林先生说,“我了解到,有的外地企业特别是广东企业出现违法情况后被湖南工商部门查处,有的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对于这种跨省、跨地区查办的案件,你们有什么规定吗?”
解答:省内跨地区和跨省申请执行案件的审批,我们有严格的规定。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属于省内跨市、州和跨省执行的,必须由市、州工商局局长签字,报省工商局审查批准,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知》规定的许多内容在全国都很有首创性,得到了包括广东在内的各地工商系统和企业的赞赏。湖南作为广东的邻省,有望成为广东产业转移的后花园。我们鼓励广东企业放心、大胆地到湖南投资,我们一定会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虚假广告初次违规从轻处罚
“听说你们出台了新举措,对于初次发现的虚假宣传广告,首先限期改正,能详细介绍一下吗?”一位外地来长沙办厂的个体企业业主周先生打进热线,问起了关于虚假广告处罚的问题。
解答:《通知》规定,对于初次发现的虚假宣传行为,除涉及药品、食品、农资及用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救灾救济的商品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处罚,可责令限期改正,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改正期限为两个月。当事人在责令改正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改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虚假宣传行为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立案查处。立案查处后确应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在查处虚假宣传案件时,要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属利用广告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案件,必须适用《广告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定性处罚;属利用其他方式进行的虚假宣传案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定性处罚。
出谋划策帮扶5000家企业
“我经营了一家小企业,经营中融资有一定困难,请问工商部门可不可以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上给予一些支持?”昨天的热线中,浏阳的王先生对这个问题很关心。
解答:今年工商部门将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首先就是要努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引导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组建担保机构联保融资、动产抵押变现融资、信用提级方便融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融资。
我省将建立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全省选择5000家企业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的帮扶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解决困难,并及时提供经济信息。从7月开始,省、市、县工商局要建立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登记情况、注册资本增减情况、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