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东城法院强制执行。东城法院执行庭法官一行来到钓鱼台国宾馆北门,法官出示了工作证、协助履行通知和公函,并说明了案情。“都退到警戒线后面!”传达室外扩音器里传来一声警告。僵持一个多小时后,法官决定开具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传达室几名工作人员拒绝转交并回屋。执行法官说,将通知书递交给传达室工作人员后没多久,传达室工作人员就将通知书从窗口扔出。(7月19日新京报)
我们一般人之所以对钓鱼台国宾馆怀有警威之心,就是因为这里是专门接待来华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世界知名人士,并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可是我们看到,钓鱼台国宾馆利用人们对其的警威之心,却不把法律放在眼里。竟然威胁法院的法警退到警戒线后面,还把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从窗口扔出,这是对法律是何等的粗暴。
也许钓鱼台国宾馆这么做,也是出于安全的需要。这里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制定更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是严格的。我们看到钓鱼台国宾馆北门传达室工作人员也说,按照规定,前往国宾馆办事的车辆和人员应提前通知保卫部,并告知传达室后方能准许进入,东城法院一行人昨日并未提前通知,所以传达室拒绝其进入。
但是我们看到,任何单位的规定,即使钓鱼台国宾馆这样一个重要的场所,制定的规定也不能和法律相冲突,否则这样的规定是无效的。再说了,法院到这里来执行法律,是履行了一定法律手续,法官出示了工作证、协助履行通知和公函,并说明了案情,如此法律手续,是完全可以保证安全的。
钓鱼台国宾馆之所以不让法院的人进入,大概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认为自己这个地方是个重要的场所,既然是重要的场所,就应该是法律的特区,这是一个明显的错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国的任何一个土地上,都应该遵守法律。中国没有法律的特区,任何人违反了法律,都要受法律追求,任何人和单位都履行法律的义务。钓鱼台国宾馆既然把房屋租给一个单位,按照法律,还应该有协助法院对这个单位的执行。
钓鱼台国宾馆这么做,造成了社会否面影响也大于其他类似事件。作为这么一个重要场所,就应该是遵守法律的模范。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提出的一贯主张,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不希望从事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不遵守法律,因此钓鱼台国宾馆不遵守法律显然和党和国家领导依法治国的思想不符,更不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意思。
让我们看到的是,法院最后并没有因为钓鱼台国宾馆是重要的场所,而网开一面。对拒不协助执行的钓鱼台国宾馆开出10万元罚单的“领主”。作为钓鱼台国宾馆,为了对得起“重要场所”的称号,就应该履行法律的判决。同时,对自己违法行为,进行深刻的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