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十五大 公务员 次贷
您现在位置:湖南经济网 >> 新闻中心 >> 民生公告 >> 警示 >> 浏览文章

物价部门:超市价格屡次出错 最高可罚5000元

www.hnce.com.cn    2008年07月11日 09:44    三湘都市报    网友评论

物价部门:偶尔出错可视为“工作失误”,屡次发生要处

超市价格老出错最高罚5000元

这两周,长沙两大超市接连发生价格出错事件:前者是新一佳井湾子店,经过一周时间仍没和消费者协调好;后者是家乐福芙蓉店,出现错误后迅速处理了消费者的投诉。

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熊景业昨天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超市偶尔发生价格错误可以视为“工作失误”,如果屡次发现同类问题,将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可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新一佳井湾子店:已经完成价格系统维护

新一佳井湾子店价格出错事件的处理结果并非那么圆满。

投诉者谭先生昨日上午再次致电本报称,价格差错发生后,新一佳井湾子店始终不敢书面承诺“今后减少类似错误”。谭先生气愤地说,为了1.6元的价差,他4次到新一佳讨要说法,却一直未引起他们的重视。“我并非小题大作,因为附近居民多次发现类似的事件。”谭先生无奈地称,将以“再不去新一佳购物”作为自己的态度。

事实上,本报上周连续刊发新一佳井湾子店价格出错的报道后,引起了湖南新一佳高层的重视。相关负责人曾宪章曾表示,一定会妥善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并且承诺7月10日前改好价格系统,以减少类似错误的发生。

曾宪章昨日上午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再次表示,愿意无条件向消费者道歉,不过消费者要求的书面道歉形式不能接受。目前,新一佳井湾子店已经完成了价格系统维护,对店内商品的价格也进行了多次核实,今后基本上可以保证不出类似差错。

长沙市物价局:老出错将构成价格违法

“我们一直在关注贵报的报道。”昨日上午,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熊景业说,本报连续刊发的超市价格出错的报道非常有意义,已引起物价部门的高度关注,他们将会采取相关行动。

熊景业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上述商家的行为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物价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一家超市内偶尔发生价格差错,可以视为工作失误,如果屡次发现同类问题,物价部门将按价格法进行处罚。”熊景业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生类似事情时,首先应该保留证据,及时向12358投诉。

“我们希望有更多市民和谭先生一样,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熊景业说,这也是为长沙创建文明城市作贡献。

  • 稿源:三湘都市报
  • 作者:记者鲁军 实习生贺文
  • 编辑:朱湘平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业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发展历程 - 招聘信息
电话:0731-2338810  传真:0731-2254136  主编信箱  欢迎给湖南经济网提意见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2008, 湖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